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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英國學校辨識及處理
特殊教育需要及殘疾學童的流程.

根據2021年教育部門的統計數字,英格蘭的學生中有12.2%在校會獲得特殊教育需要支援 (SEN support),有3.7%得到「教育、健康及照顧」計劃(EHCP)的支援。

 

按英國的特殊教育需要及殘疾學童處理指引(SEND Code-of-practice)特殊教育需要包括(1) 認知與學習範疇、(2) 社交、情緒及精神健康範疇、(3) 溝通範疇如自閉症及語言障礙、(4) 肢體及感知需要範疇

 

學校及地方教育部門會分不同階段辨識、評估學生的需要及提供支援。第一部份是校本階段,由學校負責辨識及提供特殊教育需要的支援(SEN support),在階段三,學校會尋求校外專業人士的支援。階段四至五是申請「教育、健康及照顧」計劃的階段(EHCP),由當地教育部門(Local Education Authority, LEA)負責,學校可轉介學生申請EHCP,在評估、制定及提供支援,學校有不可或缺的角色。

 

注意:

  1. 不同階段,有不同的支援。學童不一定需要逐一經歷各階段,才可得到所需的支援。
  2. 不同區份、不同學校處理的方法及支援方案或有差異。
  3. 即使未有評估或專家報告,校方已可按學童的需要提供支援。

第一階段

融合及具質素的教學

老師有責任照顧班上學生的進度和發展,為協助每一學生達至其應有的水平,

老師需要為所有學生提供支援,包括在課堂上得到教學助理或專家支援。


定期監察和檢視進度

按照學校一貫的政策,定期檢視所有學生的進度。

辨識需要

若學生因符合特殊教育需要四大範疇的表徵

(包括認知與學習範疇、社交、情緒及精神健康範疇、溝通範疇如自閉症及語言障礙、肢體及感知需要範疇),

引起老師或者家長/照顧者的關注時,或學生本人向老師尋求協助。

老師需通知特殊教育需要統籌老師(以下稱為SENCO)有關學生的情況。

 

記錄關注事項,提供課堂支援

科任老師需為學童提供課堂支援,對孩子所作的課堂支援方案及成效須被妥善記錄。

校方亦須知會家長有關安排。

計劃、執行及檢視支援

(SEND Code-of-practice 5.39-5.46, 6.44-6.56)

經過一段時間觀察、採用「評估計劃執行檢討」(APDR)流程後,若支援效果。

第二階段

安排學生取得特殊教育需要支援(SEN Support)/

設定個別學習計劃(Individual Education Plan, IEP)

SENCO會評估學生的需要,在提供支援前,

SENCO會將學生登記入「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名冊」(SEN Register)

當決定制定個別學習計劃時(IEP),所有相關老師皆會參與會議。

當中會仔細設定具體目標、達成目標的方法、監督及檢討的方法。

個別學習計劃通常會有數個短期目標,按學生的個別需要聚焦於不同範疇如

(1)課程如讀寫能力、數學計算能力 (2)課堂投入 (3)社交情緒等,

提出在課堂、小組甚或個別的支援方案。

 

家長/照顧者會被邀請出席會議,並就IEP提供意見,

SENCO亦會建議家長/照顧者如何在家為子女提供相應協助。

家長/照顧者應要求取得個別學習計劃的副本存檔備用。

(SEND Code-of-practice 6.64-6.71)

服務轉介(Signpost)

就感統/體能/醫療或者緊急社交情緒精神健康需要(SEMH)的學生,

SENCO和班主任或會約見家長/照顧者,

建議學生可在外尋求適當的服務,或轉介學生到合適的機構尋求協助。

計劃、執行及檢視支援

(SEND Code-of-practice 5.39-5.46, 6.44-6.56)

學校會採用「評估計劃執行檢討」(APDR)流程,

每個學期或有任何改變後,檢視支援方案,決定是否繼續給予第二階段的支援。

若成效理想,學生可返回第一階級,甚至可離開「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名冊」。

如果學生的進度仍和計劃有差異,SENCO會尋求學校的跨專業特殊教育支援團隊的意見。

若認為提供加強支援及專業支援能有助學生的學習,個案會進入第三階段以得到更多跨專業的支援。

第三階段

外來機構的協助

此階段校方須引入更多專業人員的支援如教育心理學家、自閉症學童訓練專家、言語治療師及其他治療師。

如果決定外來機構的協助是對孩子有益,

SENCO和班主任須約見家長/照顧者並取得書面同意,並更改個別學習計劃。

校方或會就學生的情況通報地方教育部門(LEA)

家長/照顧者應要求取得個別學習計劃的副本存檔備用。

(SEND Code-of-practice 6.64-6.71)

申請增補基金(Top Up Funding)

(SEND Code-of-practice 6.997.32)

增補基金需由校方向地方政府申請,以支援未有「教育、健康及照顧」計劃(EHCP)的SEN學生,

這個申請通常是經過多輪APDR過程,有各專家支持學生需要更多的個別支援,

並得到家長/照顧者的同意才會進行。

成功申請後,學校將會根據地方教育部門的指引,緊密聯絡家長/照顧者,執行計劃。

 

未能成功申請增補基金

視乎情況,返回第二階段或留於第三階段。

學校仍採用APDR流程,繼續留意,保存資料,並需確保家長/照顧者知情。

計劃、執行及檢視支援

(SEND Code-of-practice 5.39-5.46, 6.44-6.56)

經過多次APDR流程及外來機構的持續協助,具有充分證據證明單由校方提供支援,

未能令學童的個別需要得到最適切的照顧,在家長/照顧者同意下,個案會進入第四階段。

第四階段

要求法定評估(Statutory Assessment)/申請「教育、健康及照顧」計劃(EHCP)

(SEND Code-of-practice 9)

法定評估的目的是要全面評估學生的需要。

地方政府教育部門(LEA)會聯同學校、家長、教育心理學家、

醫療專業人員等專家及其他相關社會服務機構進行評估。

學生本人的意見,也會被重視。

除校方外,家長/照顧者或其他認為有需要人士也可向當地教育部門要求進行評估。

家長申請的好處

不少協助SEN的志願組織會建議由家長向地方教育部門(LEA)申請,

以在未能成功申請評估或不滿評估後的「教育、健康及照顧」計劃(EHCP),能較直接提出上訴。

 

未能成功申請評估/評估後無需制定EHCP計劃

視乎情況,返回第二階段或留於第三階段。

學校仍採用APDR流程,繼續留意,保存資料,並需確保家長/照顧者知情。

第五階段

特殊教育需要聲明書(SEN Statement) /「教育、健康及照顧」計劃(EHCP)

特殊教育需要聲明書是法定文件列明SEN學生的需要及所需的額外支援,

即其「教育、健康及照顧」計劃(EHCP),每年要作出檢討及可因應情況作出修定。

 

一般會包括以下部份

(SEND Code-of-practice 9.629.63)

A部份:學童及家長的意見、關注及想望

B部份:學童的特殊教育需要

C部份:學童與其特殊教育需要相關的健康需要

D部份:學童與其特殊教育需要或殘疾相關的照顧需要

E部份:長期及短期的預期成效,若學童已達Year 9,長期成效應包括如何預備進入成人階段及獨立生活

F部份:為照應該學童教育需要而提供的支援服務(回應B部份)

G部份:為照應該學童健康需要而提供的支援服務(回應C部份)

H部份:為照應該學童照顧需要而提供的支援服務(回應D部份)

I部份:安排合適的學校如主流或特殊學校,或會列明獲派的學校

J部份:個人財政支援(Personal Budget),當中列明經費針對的各類需要及預期成效

K部份:在評估過程中曾參考的專家意見及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

 

一旦成功申請,學校將會根據地方教育部門的計劃,緊密聯絡家長/照顧者,執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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