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怎樣分辨是欺凌還是個別事件? 

英國校園欺凌問題Q&A

要先搞清楚欺凌的定義,尤其是當我們懷疑子女受欺凌要和學校商討時,如推撞孩子或杯葛孩子是否就是發生了欺凌問題,就更要自己去審視一次。

1. 欺凌的定義

欺凌是指由一個人或一班人所做:

  1. 有持續性、重複出現的行為 (Repetitive);
  2. 有意傷害他人的行為 (Intentional Hurting),如威脅會打或出手打,明顯是傷害他人的行為;
  3. 涉及權力的不平等 (Imbalance of power),如一班人對一個人、在校學生對一位新來的同學、大多數對小眾如少數族裔或性小眾、高年級學生對低年級學生、沒有殘疾的對有殘疾的學生。

在與學校商討事件時,要先想一想是否有證據証明符合上述三項條件,然後再問自己的孩子涉事的人數、事發情況和頻密程度。同時也要觀察下懷疑欺凌事件之後孩子和他們相處的情況,是否持續仍有傷害的行為或意圖。若沒有,如推下撞下,但之後已一齊玩,那有可能只是吸引孩子注意他/他們的方法。但即使只是單一事件,家長及校方也要留意及作出紀錄,以確保能及時辨識出現欺凌情況。

1.2 欺凌的形式

傷害行為不一定是有具體身體接觸,欺凌可以是身體上、心理上或言語上如散播有關孩子的謠言也是。欺凌可以是直接欺凌包括辱罵、人身攻擊、使用武力,亦有間接的如散播謠言、杯葛、有條件的關係如要孩子請食東西才會一齊玩或脅逼下的關係如要扮狗叫才當孩子是朋友。

身體上推撞、捅、踢打、咬人、掐人等
言語上侮辱、諷刺、散布謠言、威脅、取笑、貶低
情感上排擠他人、折磨、收起別人的書本、威脅的姿勢、嘲笑、羞辱、恐嚇、排斥、操控和強迫
性別上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不當觸摸、侮辱性言論、恐同??侮辱、暴露於不適當的影片等
網絡上在社交媒體上發布內容、分享照片、發送惡意短信、社交排擠

1.3 欺凌發生的地點

事實上,欺凌可以在校園、校外或甚至回校的巴士上發生,很多時會延伸至在網絡上或透過社交網絡平台如Tiktok、Instagram等欺凌他人。

1.4 欺凌者的角色

很多家長會誤解以為欺凌行為是一對一,如胖虎欺負大雄一樣;實際上很多時候是小組形式的,在小組中每人均有不同的角色。在小組中有頭目Ringleader ,被欺凌目標 Target 、助手Assistant (協助欺侮目標人物)、催化者 Reinforcer (在旁慫恿或挑撥是非)、局外人Outsider(置身事外,視而不見)、保護者Defender(勸止、告訴自己家長或老師),要留意此小組角色在不同事件中可以轉變,甚或互換。即是受害者也有機會轉頭欺負曾欺凌他的人,如大雄會拿多啦A夢的法寶令胖虎身體上或心理上受傷害一樣。因此處理孩子懷疑受欺凌的情況時,不是只著眼於一位主事者,而是要了解孩子和其他人的互動關係,用一個小組角度去分析孩子的處境。

1.5 較易受欺凌的對象

根據不同研究,以下類別的學生會較容易成為受欺凌的對象,如:

  • 有殘疾或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
  • 年輕照顧者
  • 同性戀者或其他性小眾
  • 被視為是同性戀的學生
  • 因容貌或身型而成為目標的學生
  • 少數族裔
  • 較難與人建立關係的包括非常害羞、有語言障礙或自閉症的學生,他們也因有較少朋友可作照應而較易成為目標。

若學生同時擁有多項上述的特點,學校及家長就要多加留意。

1.6 欺凌不一定全部屬違法行為

雖然沒有相關法例特別針對欺凌行為及網絡欺凌行為,然而欺凌者亦有可能干犯刑事條例 (Criminal Offence),歧視條例 (Equality Act 2010)性罪行 (Sexual Offence)及兒童保護 (Child Safeguarding) 的相關法例、騷擾行為條例(Harassment Act 1997)惡意通訊條例(Malicious Communication Act 1988)

若涉及上述情況,學校除了會依據校內反欺凌政策,也會按校內相關的政策如兒童保護或反歧視政策處理,有需要時家長亦可向政府相關部門要求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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