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何時停止(終止)EHC計劃?
一些參加了教育、健康和關懷 (EHC) 計劃的兒童和年輕人,可能因為已取得良好進展,而無須繼續接受原訂的全套照顧計劃。其他計劃受益人則需一個涵蓋其整個學習歷程(即校園學習和晉升到書院或其他培訓)的全盤計劃。
根據《2014年兒童和家庭法》,地方政府可為年輕人提供EHC 計劃,直至年滿25歲為止。然而,此非絕對規定,大部分計劃受益人早於25歲已經可以停止計劃。
法律上,地方政府有權在其25歲生日當天終止EHC 計劃,但條件受益人已達至EHC 計劃中預期的學習和培訓成果。若計劃受益人的課程仍然在進行中,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繼續執行計劃,直至該學年完結為止。
EHC計劃中的支援不應突然停止。不論年齡,父母都應該在EHC 計劃完結之前,好好地為貴子女籌劃他/她們步入人生下一階段的準備。
EHC計劃會在下列情況自動停止
離開教育體系
– 計劃受益人離開學校或書院,晉升高等教育(大學或同等資歷)時,因為有不同的支持系統,所以EHC計劃不適用於大學生 。
– 當16歲以上的計劃受益人獲得有償工作時(學徒制除外)。
– 當18歲以上的計劃受益人離開教育或培訓系統,而又無意重返時。
根據《2010年平等法》,大學有責任為有殘障的學生提供合理的學習調適,包括 彈性上課時間、學習技巧指導、無阻礙設施甚至特殊電腦設備等。嚴重殘障的學生更可以申請殘障學生津貼,以添置特殊學習工具,如﹕筆錄儀器、手語翻譯員或特殊資訊科技用品。
若你的子女只有健康或社群需求,而再沒有特殊學習需要 及/或 不需要留在教育/培訓體系內,地區政府可決定終止其EHC 計劃。
地方政府在決定結束EHC計劃之前,必須考慮下列因素:
– 你的子女是否仍有特殊學習需要。
– 你的子女是否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實踐其EHC計劃中的預期教育和培訓成果。
地方政府必須就每個個案獨立地作出決定,不應純粹因為 貴子女年滿19歲(25歲?) 或因為他/她們已經完成兩年持續進修而終止其EHC 計劃。
不再需要EHC計劃
如果地方政府認為EHC 計劃已非 “必要(necessary)”,則可以終止其計劃。其決定準則是計劃受益人已經不再需要原有EHC計劃中的特殊教育支援。即使計劃受益人仍有健康或社群關顧需求,卻沒有學習支援需要,EHC計劃也可以停止。
若你的子女年滿18歲,地方政府仍需將EHC 計劃中的預期教育成果列為考慮因素之一。地方政府絕不可純粹因為計劃受益人已屆某年齡而自動終止其計劃。有些計劃受益人縱使已經年滿18 或19 歲,他/她們仍需多留在教育環境內一段時間,以協助他/她們步進入成人階段。
EHC計劃也絕不能只因為學位涵接問題而令計劃受益人停止接受教育機會。在此情況下,地方政府必須檢視該計劃。
地方政府的決定
在大多數情況下,地方政府在年度審核後才決定終止EHC 計劃。您、你子女及相關專業人士將會參與其中,以確保審核結果不致令人感到意外。
如果地方當局想要停止貴子女的EHC計劃,當局必須:
– 告訴你它正在考慮停止貴子女的計劃(如貴子女已經超過16歲,會直接告訴他/她們)。
– 諮詢你或你子女。
– 諮詢學校或學院。
當前,在收集當事人意見上,並沒有任何概定之形式或時序規定。但法律上當局有責任讓您和你的子女,參與終止其EHC 計劃的決定。
達成終止計劃之決定後,地方政府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您。如有需要,您有權提出上訴。
在下列情況,EHC計劃將繼續生效:
– 若你不提上訴,則直到上訴截止日期為止。
– 若你提出上訴,則直到法庭做出決定為止。
請謹記,如你的子女超過16歲,根據法例,關於EHC 計劃的決定權,將會由家長轉移至他們本人。當然,對於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孩子而言,這並不簡單,詳情請參閱於16歲以上教育的網頁。
我不同意,該怎麼辦?
如果地方政府詢問您的意見,請考慮下列問題:
– 該計劃是否需要修改而不是終止?
– 你子女的進步是否完全依賴EHC計劃提供的額外支援而取得?
– 如果停止這些額外支援會有怎樣的影響?
– 你子女是否達至了EHC計劃內設定的成果?
– 承上題,這些成果是否合時並有作用?
– 若你的子女年滿18歲,他/她們是否需要接受更長時間的教育,才能為其成年生活做好準備?
如您是19-25 年輕人的父母,請參閱支援19-25歲青少年教育的情況說明書
如地方政府決定終止貴子女的EHC計劃,而您不同意,您有權進行調解和/或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