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兒童保護及安全事宜
最近在香港一宗虐兒的事件,引起公眾廣泛的關注。究竟英國兒童保護及安全的法例及跟進會有什麼不同呢?
由香港移居英國的家長在面對英國的兒童安全保護制度時,容易會因為文化差異、法律認知不足而引起公眾對兒童安全疑慮。英國法例視所有未滿18歲的人士為兒童,並奉行「兒童福利至上」。英國心泉也曾收過不少查詢:
- 能否獨留兒童在家?
英國法律無明確年齡規限可獨留孩子在家,但家長仍有法律責任確保孩子安全。按全國保護兒童組織NSPCC的強烈建議,未滿12歲的兒童不應單獨留在家中;未滿16歲的青少年不可獨留過夜。 - 為何管教孩子也會被懷疑虐待兒童?
不論是什麼理由,所有體罰在英國也是不可接受。只要在孩子身上留下紅印、抓痕或造成心理恐懼,都可被視為虐待兒童。破口大罵,不論是在家或在外也是不容許。即使是鄰居、途人,在有疑慮時,他們也可通報當局。 - 為何只聽孩子的片面之詞就作出通報?
英國非常注重兒童的「自主權」與「隱私權」,學校常會教育孩子認識自己的權利,孩子亦可能會主動向老師透露顧慮。基於保護兒童的考量,任何機構及人士也可不用向家長查證。兒童安全保護是由學校、醫院等社區組織、警察與社工緊密相連的網絡,涉及多方「強制通報」機制,專業人員如教師、醫生、護士、牙醫等有法定責任通報。如果發現孩子身上有不明傷痕、衣著過於髒亂、長期缺課、或言談中透露被虐訊息,法律強制專業人員必須向地方當局通報,查證的工作就由受訓的地方政府社工或警方負責。 - 被通報會否失去撫養權及影響永居?
通報不等於剝奪撫養權及被控。事實上,社工及警方介入的首要目的是提供家庭支持,孩子、父母雙方也是支援的對象。只有在孩子面臨「立即且嚴重的身體或生命危險」時,才會透過法庭程序短暫將孩子帶離。會否被控而影響永居,當然視乎嚴重程度,也視乎父母是否有所改進。 - 我向學校或地方政府尋求協助,會否被指虐兒而被控?
如果面對管教困難,應主動聯絡學校的指定安全負責人(Designated Safeguarding Lead, DSL)或地方的早期介入團隊(Early Help Team)尋求協助。主動尋求協助是負責的表現,是顯示父母保護子女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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